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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8日星期日

纠结

我很爱EmEditor,从Windows 98时代开始一直用到现在。每次打开机器我肯定都会用到他,也因此Ctrl+Alt+M这个系统级热键被其占据已经很多年了。

前些日子,我发现了EmEditor简体中文语言包一处莫名其妙的翻译:菜单栏上,工具、自定义、窗口,“切换到下一个文档命令最后使用的文档”。换成英文一看,原来是“Switch to Last Used Document for Next Document Command”。

查看info.ini,汉化者是莫尼卡,版本为8.00。完美主义作祟,于是跑到EmEditor官方网站下了一个语言包,发布日是2008年12月12日,作者为“逐浪清风”。谁知装上后再看,仍然是“切换到下一个文档命令最后使用的文档”。

对的一样还情有可原,翻错了还一样?我检查了两个文件的MD5值,都是21FB5484522A03ED6078F44100323C77,这根本就是同一个文件。

因为经过了若干次升级安装,我也无法说清包含作者信息的INI文件和资源文件的原始来源。于是为了弄清真相,我从汉化新世纪找了若干个EmEditor v8的汉化版来进行对比。结果发现,我果然还是弄错了。在我硬盘上的那个资源文件的制作和发布者并非莫尼卡,而是tracky。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tracky和逐浪清风谁抄了谁,或者这两个名字其实是同一个人?

通过搜索,我找到了tracky的blog,在其发布EmEditor v8.01汉化版的页面上,我看到了这么一条留言:

再点击用户名,查看该用户的信息:

“个人主页”跟EmEditor官方网站上的一样,此“逐浪清风”就是彼“逐浪清风”。

连稍作修改用以遮掩都免了,直接向官方提交别人编译好的二进制文件,换来一个署名,一个链接,还有一个目前售价39.99美金的EmEditor Professional版授权。坦白说,我真的很想用“无耻”来形容这个人,我觉得他当得起。

本来,我应该告知tracky,并且向EmEditor说明此事。然而仔细想想之后,我却悲哀地发现,不能这么做。

tracky的劳动成果被剽窃,这件事上他是受害者。可是他将EmEditor重新打包发布,同样也违反了EmEditor的用户协议。更不要说,tracky的发布页面上还提供了一个EmEditor的注册码。

剽窃和盗版其实是两个不同的问题,而且在我个人的道德观中,前者远远要比后者恶劣,但我却无法否认盗版的非正当性。

于是在这件事上,我只好什么都不做。

2009年1月4日星期日

又到春运时

今年春运计划从1月11号开始,而北京更是根据客流量情况,提前10天进入春运。

每年一到这个时候,售票处、火车站、飞机场都是兵荒马乱的地方。排一、两小时甚至更长时间的队,只是为了问上一句话,而得到的答案很可能却是:“没票了”。那么多那么多人的脸上,除了焦急就是疲惫,一点都看不到回家的喜悦。

小时候的我也曾相当传统,认为回家是天大的事,所以会想尽办法提前动身,或者咬着牙买全价机票。不过人总是会长大的,会有第一次、第二次和更多次。然后我也开始疑惑,为了那一顿饭,值得么?

时至今日,我也没有一个确定的答案。尤其是想到那冗长的队伍,拥挤的人群,污浊的空气,我就会愈加动摇。可是当我坐在家里,想到“家”这个字所代表的这些那些时,我又会觉得,大概是值得吧。

今年的我不需要再经历春运,或许以后也不再需要。不过还是有些我认识的和在乎的人,不会回家,或想回而回不了家。希望他们能过个不错的春节,不要,至少不要太寂寞。

2008年12月30日星期二

记任超奇案

28岁的任超奇和同为河南南阳市民的李晋(一说王明,或许都是化名)是生意伙伴,二人在南阳光彩大世界租了一家店面,打算开一家汽车配件店。2008年8月18日,南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的网警来到没有装修完成还未开张的店里,称李晋的电脑涉嫌传播反动(不良)信息,要进行检查。

在李晋的电脑中没有找到证据的警方,又检查了任超奇从家中搬来的电脑,在其中发现了涉黄视频后,就扣押了电脑主机。应警方要求,任超奇于当天下午到警察局做了笔录,承认是自己下载了视频,但没有传播,也没有给别人看。9月12日,任超奇收到了警方的处罚决定书,称“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其中一台电脑上复制下载有一部淫秽视频”,决定对任超奇“警告并处1900元罚款”。

任超奇接到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注明,该处罚依据的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项及第二十条之规定”。该办法于1997年12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30日由公安部发布,相关法律条文抄录如下: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 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事件曝光后,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议,网上言论几乎一面倒地支持任超奇。随后,一署名“狂热的风”的网警现身百度南阳贴吧,与网民进行了辩论。而在媒体介入后,南阳市公安局主管网络的副局长柳维钦接受了采访,并召集网警支队支队长、政委、办案民警以及主管法律审核的直属分局有关人员进行了座谈,就争论较大的一些问题发表了警方的看法。

关于网警是否有权检查任超奇电脑的问题,网警支队政委季德宾称:“公安机关网络监察部门负有对互联网接入单位的日常性管理检查职责,警方对单位的日常性检查不需要办理检查证,也就是说,警方对任超奇所在公司入网电脑本身就有检查管理职责”。但关于网警的具体职责和执法范围,未见有媒体报道明确指出,我也没有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或部门性规章制度。

有人质疑警方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立法精神理解有误,查阅与制作、传播不同,未对社会造成伤害,应适用“警告”,1900元的处罚过重。狂热的风的则声称:“对于法律的理解上,自以为的东西,是不具法律效力的,对于所有法律行为,都是由法制部门申批的,不像有些单位,自己一说,说啥就是啥。”

还有人认为,2006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的行为违法,但并未对公民查阅淫秽信息作出处罚规定。“按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上位法的效力优于下位法,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法律,是新法,而《管理办法》仅仅是部门规章,是旧法,因此,查阅的行为应该不算违法。”

关于这一点,狂热的风称:“下载本身就是复制的一种,只不过是从互联网上复制到了自己的电脑里。”并且透露说任超奇使用了BT下载视频,而BT下载的同时也在上传,即任超奇不仅“复制”、“查阅”,还涉嫌“传播”。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管理办法》是否冲突的问题,南阳市公安局宣传科副科长梁是中认为,既然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查阅淫秽视频没有明文规定,而《管理办法》中有明文规定,就应依照后者进行管理。

对于大多数网民所担忧的“天下没有不犯法的网民”的问题,季德宾称:“那可能不可能?我们网警办案有一套很严格的程序,办理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均有严格的程序规定,我们对入网电脑开展的检查都是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的,并不是想去哪儿检查就去哪儿检查、想查谁的电脑就能查谁的电脑。”至于具体规定,同样未见报道提及,我也同样没有找到。

有消息称,南阳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就本案向上级作了书面汇报请求指示,得到的口头答复是:处罚任超奇所适用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既未废止,就依然适用。

2008年9月19日,任超奇向南阳市公安局提起了行政复议。2008年9月26日,任超奇接获《南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执法监督委员会关于撤销直属分局“宛公直信决字(2008)第42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该《决定》称“该案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因为“初次违反”,“且情节较轻”,于是撤销1900元的行政处罚,改为给予批评教育。

任超奇没有对《决定》本身发表任何看法,只表示“处罚撤销以后,我们要好好生活”。至此,本案形式上获得了一个最终的结局。

以上就是综合各家报道后,我所了解到的事情经过。就这些资料来看,尽管很有些不爽,但南阳警方对该案的处置在程序上和态度上,我挑不出多大的毛病。

即使是私人购买的电脑,即使任超奇的公司还没有开张,但“经营性单位接入网络的计算机”这个认定看不出有什么问题。“公安机关网络监察部门负有对互联网接入单位的日常性管理检查职责”,也似乎本应如此。如果真有规章制度规定了“日常性检查”不需要检查证,那也说得上是依法执法——当然,我希望看到具体的规章文本。

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这也是不可避免的事。虽然我个人也认为南阳警方有处罚过重,甚至“以罚创收”的嫌疑,但被处罚者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再次不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也是《行政复议法》存在的理由及价值。

就报道来看,南阳警方在整个事件中,也没有回避媒体和舆论的监督,态度上不能说不端正。而且在事件曝光后,也有向上级部门请示——虽然请示内容不得而知,但得到的答复却也理所当然——正式颁布而未废止的法规,当然继续有法律效用。

可是发生这样的事,我还是很不爽,甚至可以说,愤怒。

对经营性单位接入网络的计算机进行日常性检查不需要检查证,这是多大的权力?这样说来,营业时间内商店收银用的电脑,保存有公司商业机密的电脑,医院里存放患有可传播疾病病人病例的电脑,银行里保存储户资金和帐户明细的电脑,只要联入互联网,网警都有权力随时检查,而且不需要出示任何许可性文件。

不同单位和个人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可以不同,但我们的执法者究竟以什么样的心态在行使他们的权力?下载视频个人观看而已,在“考虑到被处罚者经济状况”的前提下,所以“才”开出了1900元的罚单,恐怕是“情节极端严重”了吧?这不能叫做“嫉恶如仇”,只能说是道学,甚至有滥用职权的嫌疑。

而真正让我愤怒的,是竟然有《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这样的法规存在,竟然有执法者依据这样的条款从严从重执法,还理直气壮,还认为不存在任何问题。

某些无良网站弹出一个窗口宣传六合彩被我看到,我违法了;我的电脑中了木马或病毒,弹出色情网站的页面被我发现,我违法了。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即违法,可是不分主动被动的。

好吧,网警大人高抬贵手放我一马,在执法过程中区分主动被动。但我要结婚,在网上查了个“黄道吉日”,我违法了。我找来宋祖德喷谢晋导演的文章“拜读”,我违法了。我看了网上关于“纸包子事件”、“恶毒后妈虐童事件”的报道,我违法了。

更甚至,不管我觉悟多高,有多爱国,只要是我想撰文批驳某法某功或者台独藏独,只要我找对方的宣传资料当作反面材料来参考,我还是违法了。

看到有报道说,有法律界人士多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管理办法》进行违宪审查,真心希望能有一个正面的结果。我也明白法制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并且中国在这方面也确实在进步着,城市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我相信我的国家,相信这一次她也不会让我失望。

2007年11月2日星期五

奥运会与居民小区

这么说尽管显得觉悟不够,可即使是在当年,我就不是申奥的坚定支持者。理由很简单,我不相信北京奥运能做到收支平衡——又要全国人民为北京买单了。当然我也并不是反对北京申办奥运会,只是个人不认同举国办奥运的操作方式。不过我也明白,奥运会不仅仅是奥运会,中国需要这次机会,所以我那小小的不满也只好装在肚子里了。但是这份不满,近来却有反刍的趋势。

我所住的小区不小,所以出入口有好几个。离我们楼最近的那个出入口,原本是不能通车的。前段时间为了进行装修改造,那个出入口封闭了近一个月。在这段时间里,我每天出门回家都要多花5分钟绕路。这原本是好事,出入口修好了人走车走都方便,所以短时间的不便并非无法忍受。但从这件事开始,小区里还发生了不少其他的变化,就未必件件都是好事了。

首先是小区里没有固定营业场所的小贩全部被取缔。这些小贩有卖水果蔬菜的,有卖零食小吃的,还有收废品的。且不说原本就属于中低收入人群的小贩们日后以何为生,既然他们的生意做得下去,证明居民确实需要这样的服务,可是为了“迎奥运,维护良好卫生环境”,收摊。想买棵葱?不好意思,下午7点以前多走20分钟去农贸市场吧。赶紧的,晚了就关门了。

紧接着,为了“迎奥运,创造良好治安环境”,小区给所有单元的进出口都装上了大铁门。因为小区较老,“产权情况复杂”,物业没有伸手跟居民要安装费。可白给的东西也不是那么好拿的,既然不收你钱,那呼叫铃当然不会每户都赠送一个。如今单元楼是更安全了,没开门磁卡谁也进不去——包括来探访你的亲戚朋友、送报纸快递的、送外卖的。有人找?只好到了楼下打电话叫你下去接。可记得要赶在晚上12点前,电梯关闭时间还是照旧。

生气倒是不至于,妙的是有一种“果然如此”的感觉。“离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还有280天”,不知道在“迎奥运”的名目下,还有多少昏招等着我这个普通的小老百姓。

2007年10月28日星期日

电梯司机

有一个上海的朋友过来玩的时候,曾戏言说这个城市各方面都不错,但就是24小时营业的超市太少,显然是下岗女工不够多。果然是首善之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做得好么?未必,至少这里就有很多莫名其妙的职位安排了不少人,比如说电梯司机。

根据国家规定,七层以上住宅必须安装电梯。我现在所住的楼虽然年纪不小,可也有15层高,自然也装了电梯。据说94年曾有文件要求住宅电梯必须配备司机,所以当时每辆住宅电梯都安排了两位司机值班。该文件在2000年已经被废止,但现在仍有很多电梯司机坚守岗位,每天早六点至午夜十二点守在狭小的轿厢里为人民服务。

我这人算来算去没有别的优点,也就是讲礼貌、尊老敬贤值得被人夸几句。无论是商场里的售货员还是脸色比较好看的小贩,买了东西、被人服务了之后我都会习惯性地说句谢谢,对电梯司机当然也不例外。单只凭这一点,我就跟不少电梯司机保持了良好的关系。

例如按前面所说的电梯工作时间,我在午夜十二点之后回家就必须爬楼梯,实在是很郁闷的一件事。而之前我们楼电梯值中班的是一个小女生,跟我关系非常融洽。只要事前跟她打个招呼,那一夜她就会不锁电梯,让我免了好几次爬十二层楼的辛苦。

既然是小女生,活泼好动是免不了的。每天八小时都被关在一个密闭的空间里,闷也闷死。所以经常能看到她在晚上9点左右跑出来遛弯,尤其是夏天,那个时段她几乎肯定不在电梯里。至于对住户的影响其实也没有,按个按钮而已,谁不会?

工作简单枯燥,没有任何技术含量,可以想见工资也肯定不高。听说是每月人民币700元,而且没有假日。这样的工作学不到任何东西,也存不下钱,根本不适合年轻人。果然,第一次见到那个小女生之后一年左右,我们楼的中班电梯司机就变成了一位中年大姐。

这位大姐约莫40来岁,还算面善,人也和气。听口音是本地人,或许还真就属于下岗再就业。跟之前的小姑娘不同,可能是更担心丢掉这份工作,所以很少见到她不在电梯里守着的时候。当然,十二点以后还能坐电梯的待遇肯定是没了,我何苦自讨没趣还让人觉得为难?

不过我毕竟还算年轻,爬爬楼梯其实也没什么。与之相比更让人痛苦的是,这位大姐属于典型的本地中年妇女,就好家长里短嘘寒问暖这一口。见我人还比较客气,更是每次都要唠上几句,一个又一个隐私问题往我身上招呼,还问得忒自然而然。

哪人啊?多大了?交女朋友了吗?啥工作?在哪上班?被问了第一个问题后,我就知道这位大姐不是个好相与的。因此除了下电梯时的那一句谢谢,我采取了坚决不主动搭话,回答问题也尽可能简短、平淡的策略。然而大姐似乎看我挺顺眼,并没有意识到有什么不对的地方。

譬如说前些日子吧,那位大姐又问我每月房租多少钱。在得到答案,并了解到我一个人独住后,竟然又追问了一句:“你赚钱挺多的吧?”“多少才算多?”我差点冲口而出。但念头一转,我就只回了一句:“其实还好,宁愿别的地方省点,图个清净。”

劳动人民朴实起来,有时还真是让人吃不消。我开始怀念之前的那位小姑娘,甚至更早以前住六楼的日子了。

2007年10月3日星期三

找房记

房租即将到期,动了搬家的心思。

今天去看的房子,信息是在网上查到的,虽然写着“非中介”,但把联系电话当关键字搜一下,一看可知不是那么回事。明知这样还去看房,理由无非就是价钱,一个很具诱惑力的价钱。

其实我也没有那么讨厌中介。只要不骗人,利润合理,大家都是一样要过日子的人。想说看看也无妨,只要小心一点,我没那么好骗。这种想法是有点期待天上掉馅饼的味道,我承认。事实证明我是白跑一趟,所以小朋友千万不要学。

房子所在的楼盘叫“壹线国际”,以前没听说过,地点在四惠。那里位于城市的东边,算是一个城郊的分界点,再往东差不多就出了闹市区。而且也是一个交通枢纽,地铁、公交总站、长途客车站都很集中,就是那种早晚高峰和逢年过节都兵荒马乱的地方。

我在四惠下车,很容易就看到了马路北边的“壹线国际”。这个小区整个就是建在一线地铁线路上的,差不多从四惠站跨到四惠东,怪不得叫这个名字。因为地点特别,不能多修入口我能理解,可是我从四惠一直走到到四惠东,才终于找到了小区入口,就让我觉得很不可思议了。

而在问过小区保安之后被告知,我要去看的房子位于小区的西边,也就是我走过来的方向,所以我还得走一段不短的回头路。后来是有了解到,在靠近四惠站的地方有个没有标致的入口。可是从我下车到进房间的门,至少徒步跋涉了3公里,也确实是一个很累人的事实。

那个小区的卖相不坏,因为是新修,看起来不旧不脏乱。可是一路走过,也能发现房屋的空置率很高,很多窗户上就贴着“房屋出租”四个大字。看得出,这不是一个成熟的小区,也肯定是个房产投资者和中介扎堆的地方。

而当我走到房子的门口时,我就听到里边一个女人打电话的声音,有人催她过去带人看房。可是在我和她之后的对话中,她一直坚持自己不是中介,我们所在的房子是“公司分下来的宿舍”。我有表示过我对中介的态度,不过她既然这么说,也就算了吧。

至于房子本身,一居室被隔成了五个单间,包括原来的厨房也被当成了卧室,其中两间还没有窗户。每个房间都有一张单人床,一个小电脑桌和一个小衣柜。目测也就6到8平米的样子,所以也只能放得下这么多东西。公共空间就是走廊和卫生间,电器则只有冰箱和微波炉。我用手敲了敲,隔断用的是砖墙,木地板铺设的活计也做得很粗糙,显然是打算长期出粗用的房子。

那个女人是否可疑已经不需要考虑了,我不会租这样的房子。虽然无论哪个房间都没有房源信息上写的15到35平米,但我也并没有上当受骗的感觉。或许是因为我有充分的心理准备,或许事情本来就应该如此。

“很具诱惑力的价钱”能租到的只是那两个没有窗户、没有空调、没有暖气的房间。虽然让我有联想,可我克制着自己不要用些很恶毒的形容词,因为以后总会有人住到那两个房间里。在现实面前,所有的人都一样卑微。

本以为很快就能搞定,所以我连中饭都没吃,从小区出来已经饿得前胸贴后背了。虽然对于汽车站、火车站周边的饮食小店充满怀疑,可还是忍不住走进了一家西安风味的饭馆,点了一碗臊子米线。

结果“西安”又给了我一个惊喜,出乎意料的好吃。人间美味当然不至于,可是无论汤头、材料、火候、分量都很不错。在肚子很饿的时候面前有这么一碗米线,无疑是件幸福的事。更何况,这碗米线的价格只是人民币6元。

“这个城市充满了各种可能性”,两年前在一条胡同里吃了顿人均17块的涮肉让我有了这样的感叹,今天的这碗米线似乎也起到了同样的效果。

2006年10月28日星期六

小叔出世

第一次有当长辈的感觉,已经是很久以前了。那时我才17、8岁,正值春节,我哥的高中同学、我妈的干儿子,带着他的老婆和出生不久的儿子,来我们家拜年。因为事前没有通知,我们家也没有准备,我还躺在床上没有起来。我妈说让我也见见自己的干侄儿,于是就把那个被衣服包得紧紧的婴儿交到了我手上。怕摔了他,我就把腿弓起来,把他放在我的大腿上,跟他打了第一个照面。

干哥哥夫妻算得上是俊男美女,儿子自然也差不到哪里去。眉眼周正,小脸肉乎乎的,透着嫩嫩的粉红色。或许是搞不清楚我这个陌生人是谁,一双漂亮的眼睛很疑惑地盯着我。那个表情很可爱,就像是初生的小猫小狗一样,我也笑着跟他对视。可惜顶多过了三秒钟,他就放开嗓子哭了起来。我究竟还是没能获得他的青睐,急忙把孩子还给了他的母亲。

第二次同样也是过年,叔伯姑婶齐聚在爷爷家里,我二姑的女儿,也就是我的表姐,带来了一个孩子,说是她的儿子。我稍微有点吃惊,因为那个孩子已经有4、5岁了,而我却是头一次听说有这么个孩子存在。表姐自然是没有结婚,而且孩子的父亲是我早以为跟表姐分手了的男人。中间的曲折不问可知,我只顾想着表姐应该吃了不少苦头,对那声“舅舅”都没有太大的反映。

我从小就不喜欢孩子,看着那些或是调皮捣蛋,或是娇生惯养的小东西,就没来由的上火。即使这两个孩子跟我沾亲带故,也算乖巧可爱,我也提不起多少主动跟他们亲近的兴趣。直到很久以后,我才想起一种可能。我不喜欢孩子,会不会是因为我也希望有人宠我惯我,会不会是因为我也不想长大?

主要原因也罢,次要原因也罢,我有些羞愧,又有些黯然。聊以自慰的是,我并非一点长进也没有——最近跟朋友聊天时曾提起,我现在仍然不喜欢孩子,但再过几年,我很可能会想要一个。可这究竟代表了些什么,又会在什么时候发生,我自己也不太清楚。

不过时间是不会停下来等人的。昨天下午,我哥打来电话报喜,他的孩子出生了,是个女儿。虽然我觉得有点蒙,不过母亲当奶奶了,而我也有了个侄女儿,这却已经是个事实。或许我的脚步该快些,主动往前走,总好过被人赶着走。

无论如何,新生命的诞生都是件值得高兴和纪念的日子。希望我的小侄女能健康长大,有一个平安幸福的未来。